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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湖南医药学院处置食物中毒应急预案
    2022-04-28 17:24  

    关于印发《湖南医药学院处置食物中毒应急预案》的通知

    各部门、单位:

      《湖南医药学院处置食物中毒应急预案》已经第十次校长办公会审议通过,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湖南医药学院

                                               2020年12月8日

    湖南医药学院处置食物中毒应急预案

    为保障广大师生员工的健康和生命安全,及时控制和有效消除公共饮食服务工作中突发事件的危害,把食物中毒的危害降低到最低程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条例》、《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决定》及相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预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确保师生员工的健康和生命安全为宗旨,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维护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科研和师生员工生活秩序,确保平安校园、和谐校园建设顺利开展。

    二、工作原则

    坚持统一领导、通力合作、分级负责、反应及时迅捷、处置科学、措施果断的原则。

    三、应急救援组织机构及职责

    (一)学校食品安全管理领导小组作为食物中毒事件应急救援指挥部,负责组织指挥应急救援工作;负责协调有关方面人力物力的调动;负责采取有效措施控制事件发展等。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常设后勤处)。主任由后勤处处长担任,副主任由党政办、教务处、保卫处、学生工作处、各二级院部等有关部门负责人担任。成员有宣传统战部、校工会、计划财务处等有关部门负责人。具体负责承办指挥部交办事宜、应急救援工作组织协调和对外信息发布工作等。

    (二)指挥部下设3个组

    1.现场处置组

    由分管食品安全校领导牵头,后勤处、党政办、保卫处、学生工作处、校工会、宣传统战部等有关部门组成。保卫处负责现场保护、警戒,疏导交通和维护现场秩序,负责控制涉事人员;后勤处封存可能导致食品安全事故的食品及其原料,责令涉事单位立即追回可疑食品或者停止经营;在事件发生6小时内,后勤处、教务处负责分别向食品安全、卫生防疫两个行政部门报告,并协助行政部门进行调查取样;宣传统战部负责舆情监控与应对,并按应急救援指挥部的要求对外发布相关信息;校工会、学生工作处负责做好学校师生员工的稳定工作;党政办负责按应急救援指挥部统一安排向教育厅等上级部门汇报有关工作。

    2.医疗救援组

    由分管医务室的校领导牵头,教务处、后勤处组成。负责组织医务人员对中毒人员进行医疗救治或送医院救治。

    3.善后处置组

    由分管食品安全的校领导牵头,后勤处、保卫处、学生工作处、宣传统战部、教务处及有关部门参加。负责做好中毒人员及家属的接待、安抚、抚恤和善后处理工作。

    四、事件处置步骤

    (一)任何单位和个人接到食物中毒事件信息后(指出现严重食物中毒症状者或出现5人以上食用过同样的食物后出现相同症状的群体发病情况),应在15分钟内报告湖南医药学院食物中毒事件应急救援指挥部。指挥部确认信息后,立即启动本预案,并按本预案组成指挥部赶赴现场实施救援。

    (二)保卫处根据应急救援指挥部要求做好事故现场的安全保卫、治安管理和交通疏导工作,预防和制止各种破坏活动,维护学校治安秩序。同时,对有关当事人采取监控保护措施,防止逃逸或发生意外。根据负责食品安全、卫生防疫行政部门的意见,调查食堂工作人员的平时表现、社会关系以及纠纷情况,控制可疑人员,必要时对中毒现场进行隔离和戒严。

    (三)后勤处、教务处对现场进行取样、检测,分析是否有人为的可能。同时应立即组织急救队伍抢救伤员,并留存病人的吐泻物。严重者,应及时转往驻地大医院。

    (四)协助调查,采取相应措施

    1.中毒事件发生后,后勤处、教务处积极协助负责食品安全、卫生防疫的行政部门,及时向中毒人员了解食品生产经营场所、所食食品、发病人数及所出现的症状,后勤处还要及时提供涉事食堂的就餐人数及就餐名单。后勤处、教务处积极协助负责食品安全、卫生防疫行政部门现场检查就餐场所的卫生状况、食品经营许可证及从业人员健康证的办理情况,分析中毒原因及可能造成中毒的食品,封存现场及可疑食品,检查索票索证台账,追查食品及原料的来源,追回售出的可疑食品,对病人的吐泻物及可疑食品进行采样,送上级部门检验。同时,对发生事故的食堂,责令停止生产经营,所有人员原地待命,协助调查。

    2.对不能排除饮用水的因素造成的食物中毒,后勤处应立即停止供水,留样等待检测。

    五、信息保障

    (一)事件发生后,在学校党政办、后勤处设立专门值班电话,并对外公布,用于工作联络与信息沟通。

    (二)校工会、学生工作处及各院部视情况召开通报会,做好教职工、学生思想政治工作,稳定教职工、学生情绪。

    (三)分管食品安全的校领导牵头,后勤处、保卫处、教务处配合,在事故发生后6小时内写出事故书面报告。报告应包括以下内容:事故发生时间、地点、食堂名称,食堂负责人姓名,中毒人数;事故抢救处理的情况及采取的措施;需要有关部门和单位协助有关事项;事故报告单位、签发人和报告时间。并及时上报指挥部,保障信息畅通和信息的准确性,为领导决策提供可靠依据。

    (四)严格按照规定的时限客观如实逐级上报,不得随意散布消息。

    (五)向上级汇报和对外宣传报道由应急指挥部统一进行。

    六、物资保障

    (一)事件发生后,后勤处应立即采取启用储备物资、集中设备、统一调配、校外调剂等有效措施,组织其他食堂做好食品供应工作,确保学校生活秩序的正常运行。

    (二)指挥部要统筹安排,紧急调用所需的人力、物力、财力资源,有关单位和个人必须服从指挥部的统一指挥和调配。

    七、责任追究、整改措施

    (一)各部门配合学校食物中毒应急救援指挥部做好中毒人员的安抚工作,待上级部门的检验报告出来以后,确定责任。对参加突发事件应急处理的医疗卫生人员,给予适当补助和保健津贴;对参加突发事件应急处理做出贡献的人员,给予表彰和奖励;对因参与应急处理工作致病、致残、死亡的人员,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相应的补助和抚恤。对事件主要责任人员,对应急处置工作中不履行职责或不服从工作安排的,学校按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二)事件处理完毕后,学校食物中毒应急救援指挥部,要组织各部门认真总结,自觉查找工作中存在的不足,加强管理,汲取教训,杜绝类似事件的再次发生,同时向上级部门做出书面报告。

    八、本预案由学校食品安全和食堂管理委员会负责解释。

    九、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原《怀化医专处置食物中毒应急预案》怀医校字【2012】51号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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